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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信用法律属性界定及其对自愿减排市场司法保障的启示

Definition of Legal Attribute of Carbon Credit and Its Implications for the Judicial Protection of Voluntary Emission Reduction Market

作     者:潘晓滨 PAN Xiao-bin

作者机构: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当代法学》 (Contemporary Law Review)

年 卷 期:2024年第38卷第2期

页      面:112-122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08[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格拉斯哥气候协定》下全球碳市场规则对接及中国方案研究”(22CFX088)的阶段性成果 

主  题:碳信用 自愿减排市场 “双碳”目标 法律属性 司法保障 

摘      要:碳信用与碳配额共同构成了碳市场交易的主要标的。不同于碳配额完全依靠公权力创设与分配,碳信用诞生于自愿减排活动之后,在权利客体和权利内容等方面具有鲜明的不同特征。在针对碳信用立法缺失的同时,学界对其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在采用可行性、适当性与功能性三个评价标准针对私权论、公权论与公私混合论进行比较分析之后发现,依据准物权来界定碳信用的法律属性具有最佳合理性。碳信用法律属性的界定对自愿减排市场司法保障具有重要启示,司法机关可以通过在碳信用交易纠纷案件中做好登记公示等程序性规则的适用,在审理融资担保案件中明确碳信用的可担保性与模式选择,在债权执行案件中确保碳信用司法冻结与变价处置等问题的有效应对,为自愿减排市场重启后的良好运行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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