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数据资源入表之我见 收藏

数据资源入表之我见

作     者:胡勇 魏国金 

作者机构: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天正华会计师事务所 

出 版 物:《中国信息界》 (Information China)

年 卷 期:2024年第1期

页      面:9-10页

学科分类:120201[管理学-会计学] 12[管理学] 1202[管理学-工商管理] 

主  题:资产确认 数据资源 确认条件 会计处理 暂行规定 利好 企业会计准则 具体案例 

摘      要:2023年8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数据资源在满足资产确认的条件下,可以确认为资产。该文件颁布后,社会上形成了诸多不同的声音,大都是一片利好,认为数据资源终于可以入表了。但是从企业会计准则的角度,从来没有认为数据资源不可以入表,并且在暂行规定颁布之前,已经有诸多数据资源入表的具体案例。数据资源是否可以入表?关键在于其是否符合会计上资产的定义以及满足资产的确认条件。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