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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违约机会利益损害赔偿之适用

作     者:何潇 

作者机构: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山东社会科学》 (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24年第2期

页      面:184-192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基  金: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民法典视野下违约信赖利益损害赔偿研究”(项目编号:TJFXQN20—004)的阶段性成果 

主  题:机会利益 损害赔偿 确定性 因果关系 

摘      要:机会利益的损害具有推测性、未来性、不确定性等特征,并非所有机会利益的损害均应获得赔偿,该损害必须是真实的,而非臆测的。机会利益损害赔偿理论的基础在于充分救济非违约方,合理分配交易风险,维持信赖保护并保护交易安全。区分真正的机会利益损害赔偿案件的标准不在于案件诉因、事件发生时点、当事人行为性质、损害是否具有可诉性等,而在于随机或者偶然性因素来源的存在,此识别过程兼具事实与价值判断双重属性。当合同含有明示或默示的机会承诺,或者机会表现为合同目的或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或者违约利润损害或可得利益损害计算困难或难以举证证明,或者因错误承诺或虚假陈述守约方放弃明确可识别的次优合同,或者市场波动或进入市场机会有限、无明确的市场可供参考时,机会利益损害通常会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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