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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规制数据垄断前提的厘清到规制方案的厘定——公平竞争抑或平等使用

From Clarifying the Prerequisites of Regulating Data Monopolies to Determining Regulatory Solutions—Fair competition or equal use

作     者:陈兵 张天蓉 Chen Bing;Zhang Tianrong

作者机构:南开大学法学院天津300350 

出 版 物:《学术交流》 (Academic Exchange)

年 卷 期:2024年第2期

页      面:51-66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基  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数据权益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问题研究”(ZGFYZDKT202317-03)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全球数据竞争中人权基准的考量与促进研究”(19JJD820009) 

主  题:公平竞争 平等使用 数据垄断 开放共享 健康发展 

摘      要:数据是数字经济发展进程中的关键创新要素。随着我国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出现了诸如数据垄断协议、滥用数据领域支配地位、数据驱动型经营者集中等数据垄断现象。数据开放共享作为规制数据垄断的方式,受到广泛关注。鉴于数据具有不同于其他生产要素的特性,在具体规制数据要素市场的竞争行为时,需要澄清“公平竞争与“平等使用这一前提性概念,提出从加快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促进企业数据权益合法行使和流通,允许限时数据独占,探索数据共享最佳时点等方面规制数据竞争,助力数字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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