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与法学共视下人工智能体的角色定位
The Role Positioning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gents under the Perspective of Technology and Law作者机构: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898
出 版 物:《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Academic Forum of Nandu:Journal of the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of Nanyang Normal University)
年 卷 期:2024年第44卷第2期
页 面:62-72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重大研究专项“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研究”之子课题“人工智能与法治均等化、可及化研究”(项目编号:20ZDA032)
摘 要:当前人工智能体的刑事责任问题研究整体上仍限于刑法学,应在技术和法学共视下展开一体化探讨。在技术原理上,人工智能体属于机器,不具有自我意识,因而不具有类人般的智能性;认可人工智能体具备刑事责任主体资格的刑法学观点,属假设性理论构想,当前缺乏技术原理上的现实基础。在技术视野下,人工智能体之“刑罚措施等同机器处置,逻辑上不具有可行性,近乎幻想。人工智能体的刑法定位应归结为对人工智能体的开发者和使用者进行规制,从而保障人工智能在各种应用场景下的安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