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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关系中道德义务与民事义务的协同化

Synergising Moral and Civil Obligations in Digital Relationships

作     者:张平华 石文静 ZHANG Pinghua;SHI Wenjing

作者机构: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青岛266237 

出 版 物:《法学论坛》 (Legal Forum)

年 卷 期:2024年第39卷第2期

页      面:93-105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民法典背景下损害赔偿规范体系的整合与完善”(19AFX012) 山东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创新团队项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实施中的数据运用与数据治理” 山东大学法学院2023年度研究生创新项目“道德义务与民法义务的联结机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主  题:数字关系 道德义务 民事义务 协同化 

摘      要:以民事义务约束数字关系将面临主体、权利、归责等方面的现实困境,道德义务具有敏捷治理、结构开放的一般特点,可以弥补民事义务的不足,二者协同约束数字关系实有必要。通过“原则-规则路径,最低限度的道德义务、愿望的道德义务皆可以经由解释或漏洞补充入法,与民事义务协同约束数字关系。在协同效果方面,民事义务为最低限度的道德义务限定明确的构成要件,违反最低限度的道德义务还可以协助判定法律行为效力、侵权责任承担;履行或不履行愿望的道德义务后将受有法律义务约束,比如基于道德义务的非债清偿不成立不当得利,不履行不真正义务将自行负担权利减损。由此,道德义务与民事义务实现了功能互补,规范且灵活地协同约束数字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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