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
出 版 物:《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年 卷 期:2015年第4期
页 面:5-13页
学科分类:120301[管理学-农业经济管理] 12[管理学] 1203[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
主 题:中华人民共和国 管理条例 外资银行 国务院 修改 外商独资银行 中外合资银行 自由兑换货币
摘 要: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行,应当由其总行无偿拨给人民币或者自由兑换货币的营运资金。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拨给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