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控双达标”攻坚行动的通知
作者机构: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出 版 物:《青海省人民政府公报(汉文版)》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Qinghai Province)
年 卷 期:2000年第9期
页 面:51-52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083305[工学-城乡生态环境与基础设施规划] 08[工学] 0833[工学-城乡规划学]
主 题:一控双达标 环保局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人民政府 工业污染源 重点污染源 西宁市 污染物排放量 直辖市 青海省
摘 要: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委、办、厅、局: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规定,到2000年底,全国所有工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要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使本辖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得到基本控制;直辖市及省会城市、经济特区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和重点旅游城市的环境空气及地面水环境,按功能区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实现一控双达标。我省一控双达标工作,经过几年的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全省12项主要污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