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隐私权的刑法保护模式重构
The Reconstruction of Criminal Law Protection Mode of Privacy in the Big Data Age作者机构: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1120
出 版 物:《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Journal of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年 卷 期:2024年第26卷第1期
页 面:107-121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基 金:重庆市新型犯罪研究中心2023年度规划项目“大数据时代我国隐私权的刑法保护路径研究”(23XXFZX02)
摘 要:大数据促进了生活的便捷,带动了新兴行业的高速发展,但超出合理边界的数据滥用行为,也对公民的隐私安全带来了现实威胁。伴随大数据时代的纵深发展,个人隐私的保护从传统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发生转变,隐私权的法益内涵在大数据时代应当进行重新审视。随着信息保护的日渐重视,隐私权的价值应与个人信息权一样受到同等重视,刑法应当为大数据时代隐私权的保护开辟新路径,采取直接保护与间接保护并行的双轨制保护模式,重构个人信息的刑法定义,引入“弱可识别性+隐私性标准,同时继续加强针对隐私权犯罪的积极预防,通过刑法调整来应对当前公民隐私权被侵害的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