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刑事主体资格的否定与思考
Negative and reflection on the qualification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s a criminal subject作者机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出 版 物:《市场周刊》 (Market Weekly)
年 卷 期:2024年第37卷第5期
页 面:156-161,178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主 题:人工智能 刑事主体资格 技术原理 算法模型 刑法教义学 自动驾驶
摘 要:随着人工智能产品智能性和拟人化程度的增强,部分学者提出赋予其刑事主体资格以应对其从事危害行为后的刑事归责难题。提出该主张的学者大多根据现有人工智能发展进行推断,缺乏在人工智能技术原理层面的考量。文章研究分析,现有的人工智能技术方案决定其无法产生类似人类的自我意识,不存在具备刑事主体资格的根基。同时从刑法教义学视角进行分析,可对赋予人工智能刑事主体资格的论断进行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