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技术时代作品"过度保护"现象的治理逻辑
作者机构: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401120重庆
出 版 物:《科技与出版》 (Science-Technology and Publication)
年 卷 期:2024年第2期
页 面:101-112页
核心收录:
主 题:作品 过度保护 数字技术 过度财产化 适度财产化 技术中立
摘 要:作品的过度保护现象由来已久,一些学者用过度财产化描述这种现象,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更助长了这种倾向.对以技术措施和终端用户许可协议为典型的代码之治不加限制地承认其合法性,对作品利用方式的新类型通过其他权利之名予以扩张保护,著作权人在数字技术的助力下不断扩展作品利用的控制范围,是过度保护的突出表现.过度保护的本质,是对作品之上利益保护的过度财产利益化和财产权化,将一些本不应当通过设定财产利益和财产权的方式予以救济的利益,以财产利益和财产权的方式进行保护.因此,过度财产化只是过度保护的一个方面,定性的准确度有待提升.适度财产化,是应对数字技术时代著作权风险的应有态度.适度财产化,意味着在理念层面利益保护应当遵循统一的逻辑;该目标的达成,要求我们正确看待技术中立原则.对此,既可以从立法技术层面化解过度保护现象,也可以从司法裁判入手,这需要法官保持审慎、谦抑的态度,克制利益保护的冲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