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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内涵及判定

The Connotation and Judgment of E-commerce Platform’s Obligation of“Establish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Rules”

作     者:兰昊 LAN Hao

作者机构: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北京100081 

出 版 物:《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24年第45卷第1期

页      面:70-77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时代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运行成本优化研究”(18BFX161) 

主  题:电子商务法 平台经营者 知识产权 交易规则 平台自治 

摘      要:《电子商务法》规定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义务,但是较为简略的表述导致在理解时出现了不同认识,容易引起法律适用上的不同结果。对此,需要结合电子商务的特点以及相关条文的立法考量来加以把握。“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义务代表了我国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最新探索,反映出了《电子商务法》希望促成和确保电子商务平台通过平台自治防控知识产权侵权。因此,建立保护规则需要以现有规定为基础,并以主动治理为方向。具体判定保护规则的建立是否符合要求时,一是分析是否对法律规定加以细化以及是否违背或者降低法定要求,二是分析是否有包含现有法律规定之外的主动防控侵权措施,但是并不强制要求这些措施属于原创或者达到一定程度,三是分析所建立的规则有没有实际执行、有没有流于形式。这样的把握思路既能保证可操作性,也能减少对市场的潜在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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