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性案例203号 《左勇、徐鹤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的理解与参照——纳入公私财产损失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的环境污染处置费用的认定
作者机构: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
出 版 物:《人民司法》 (People's Judicature)
年 卷 期:2024年第2期
页 面:47-50页
主 题:指导性案例 公私财产 环境公益诉讼 参照适用 江苏省盱眙县 裁判要点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案例选编
摘 要:为了正确理解和准确参照适用第203号指导性案例,现对该指导性案例的选编过程、裁判要点、参照适用等有关情况予以解释、论证和说明。一、案例选编过程本案由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一审,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推荐该案例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备选指导性案例。2022年8月19日,最高法院研究室召开环境公益诉讼专题案例专业会议对该案例进行了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