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在线诉讼法官阐明义务
On Obligation of Judge Clarification in Online Litigation作者机构: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江西南昌330013
出 版 物:《井冈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Jinggangsha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24年第45卷第1期
页 面:87-96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基 金: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项目“在线诉讼当事人自我责任研究”(项目编号:FX21105)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在线诉讼当事人自我责任研究”(项目编号:2021M701506)。
摘 要:在线诉讼是诉讼信息化改革取得的重要成果,法官阐明在在线诉讼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区别于传统诉讼中法官阐明的双重属性,在线诉讼法官阐明性质界定为义务似乎更加妥当,在当事人主义民事诉讼模式下,在线诉讼程序遵循的当事人同意原则依赖于法官阐明义务的履行。在线诉讼中法官阐明义务的内容、行使方式、时机都有了新的变化。法官违反阐明义务,应当阐明而未阐明,应赋予当事人上诉的救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