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形式的缘起及其演进——霍耐特对黑格尔《耶拿实在哲学》的解读
The Origins of Forms of Recognition and Their Evolution:Honneth’s Interpretation of Hegel’s Jenenser Realphilosophie作者机构:东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东南大学江苏南京211189
出 版 物:《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 of Hunan Normal University)
年 卷 期:2024年第53卷第1期
页 面:40-47页
核心收录:
基 金: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法兰克福学派承认理论的最新进展研究”(20ZXB004)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中国式城市治理现代化的路径创新研究”(2242023S30019) 江苏高校“青蓝工程”资助项目
摘 要:黑格尔早期的《耶拿实在哲学》日益受到学界的关注,霍耐特认为《耶拿实在哲学》比《伦理体系》更为清晰地将层次化的承认形式(即爱、法律和团结)作为精神发展的逻辑主线。首先,主观精神由于不满足于自身的状态,期望在现实中(即他者身上)寻找自我,去拥有自己的本质,最初表现为性别互动所产生的爱的承认形式。但家庭领域中的爱注定是未完成的经验领域,一旦主观精神走出家庭,精神经历了“自然状态到社会契约的过渡,黑格尔就以法律承认形式作为中介,构建起新的个体意志(即法人)的经验阶段。但犯罪行为的挑衅,就会使作为普遍意志的法律陷入再次分裂的境地。因此,黑格尔力图在更高的国家和共同体领域中对法律体系进行重构,霍耐特指出这就是团结的承认形式。在霍耐特看来,《耶拿实在哲学》中的承认线索在后来的《精神现象学》《法哲学原理》中得到进一步丰富,从而论证了承认形式的演进,本质上反映出精神的外化和现实化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