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刑事过度化及其合理限控
The Criminal Excessive of Wildlife Protection in China and Its Reasonable Limitation and Control作者机构:湖南科技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南湘潭411201
出 版 物:《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 of Hunan Normal University)
年 卷 期:2024年第53卷第1期
页 面:57-66页
核心收录: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环境行政执法中刑案移送与司法承接的衔接机制研究”(16BFX044)
摘 要:为了遏制野生动物行政违法刑事化趋势,“两高2022年出台了新的《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从司法规则层面较好地控制了刑事过度化问题。然而,野生动物保护刑事过度化问题至今依然存在:一是立法过罪化,具体表现为刑事犯罪与行政违法完全重合、刑事立法超越行政立法保护的野生动物范围;二是司法过度化,具体表现为拓宽犯罪行为圈、降低主观明知认定要求、随意扩大对象范围、犯罪标准行政违法化等。刑事过度化产生的根源主要在于治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过于依赖刑事手段,司法机关过于注重形式入罪忽略实质出罪,行政前置法规范不完善等。应当通过限缩刑法制裁范围、合理规制犯罪行为、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等途径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