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乡村慈善模式的制度设计和基层组织慈善功能的演变——以两湖地区为中心
Institutional Design of Rural Charity Model in the Ming Dynasty and the Evolution of Charity Function of Grass-roots Organizations:A Study on Hunan and Hubei作者机构:武汉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 武汉大学古籍保护中心
出 版 物:《云南社会科学》 (Social Sciences in Yunnan)
年 卷 期:2024年第1期
页 面:147-157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60204[历史学-中国古代史] 06[历史学] 0602[历史学-中国史]
摘 要:在明初的乡村治理理念中,乡里制度是以里甲制为中心的综合多功能体,蕴含了丰富的社会管理、教化、治安等功能,也蕴含了巧妙的慈善功能。鳏寡孤独残疾有养、婚姻丧葬有助等慈善目标被融于官方的礼法体系和里甲编排等制度安排中。明中叶以后,社会分化加剧,里甲面临瓦解,部分职能废弛,有识之士在重整乡村秩序的过程中,借重的依然是明初的乡治理念。以乡约为中心的保甲、社仓等制度设计成为明代中后期基层治理和慈善救助的主要内容,保甲、乡约、社仓、社学“四合一是明中后期理想的乡治模式。由于明代乡村治理中贯穿了精神与物质、慈善与控制相结合的原则,基层社会得以在较长时间中维持相对稳定的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