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酿蜜原理”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中的运用
作者机构:山东省寿光市人社局
出 版 物:《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Zhongguo Renliziyuan Shehui Baozhang)
年 卷 期:2024年第1期
页 面:42-44页
学科分类:120202[管理学-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 12[管理学] 0301[法学-法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020207[经济学-劳动经济学] 1202[管理学-工商管理] 0201[经济学-理论经济学] 020106[经济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基 金:2023年度山东省潍坊市社会科学规划重点研究课题“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阐释”专项课题优秀课题 批准文号:潍社科学术委发12号
主 题:劳动者权益保障 互联网营销 权益保障问题 用工方式 灵活就业 灵活化 新就业形态 深度融入
摘 要: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随着互联网技术深度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互联网营销、网约配送和出行等新就业形态应运而生。由于新就业形态呈现出劳动关系灵活化、用工方式弹性化等新特征,使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面临新问题新挑战,因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问题成为当前亟待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