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生成行为的决策标准
On Decision-making Standard for Generative AI Behaviors作者机构: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出 版 物:《海峡法学》 (Cross-Strait Legal Science)
年 卷 期:2024年第26卷第1期
页 面:94-107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基 金:2019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作品类型扩张下独创性理论构建与适用研究”(项目编号:19AFX017)
摘 要:基于博弈模型分析的人工智能生成行为强调决策收益和决策成本的不同结果,收益和成本的权衡进一步完善人工智能生成行为的决策标准。人工智能生成行为的决策收益与决策成本因生成内容使用行为的共识状态而发生实质变化,对生成行为规范性质形成共识的情况下,人工智能设备所有者与内容使用者仅需要依据共识性理解进行决策。共识性理解即双方主体对于生成内容的使用是否需要取得授权形成一致判断,这就需要人工智能生成行为的规范设计足够明确和统一,当双方主体对于生成内容的使用无法形成规则共识,围绕生成行为的权益纠纷必然增加决策成本并降低决策收益。因此,厘清人工智能生成行为及其法律效力,促进规则共识的形成是决策标准指导规范设计的核心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