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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势变更制度司法适用的重要完善

Important Perfection of the Rule of Principle of Change of Circumstances in Judicial Application

作     者:石佳友 Shi Jiayou

作者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法律适用》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年 卷 期:2024年第2024卷第1期

页      面:79-91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基  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华法治文明高等研究院项目成果”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主  题:情势变更 契约正义 合同基础条件 合同变更 合同解除 

摘      要:《民法典》第533条正式引入了情势变更制度。以此为依据,《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32条进一步明确了情势变更的司法适用,明确了基础条件重大变化的认定、情势变更的法律效果、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具体适用,以及禁止当事人事前以约定排除情势变更适用等问题,对于相关司法实践的完善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情势变更的司法适用应在正确理解本条规范意旨的基础上,在逻辑层次、目标定位、适用标准和方式、适用后果等层面正确认识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的区别;结合客观事由的内容、可预见性、发生时间等因素准确认定基础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这一核心要件;准确把握“重新协商“诉请变更或解除合同这两方面的法律效果以及变更与解除的适用顺序和提出方式;合理确定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具体时间;深刻理解禁止当事人事前以约定排除情势变更适用的正当性,认定该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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