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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违约方解除权问题探究

作     者:程江奇 

作者机构:新疆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出 版 物:《大陆桥视野》 (New Silk Road)

年 卷 期:2024年第1期

页      面:96-98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主  题:交易僵局 违约方解除权 房屋租赁 

摘      要:按照传统观点,一个经过合法程序的有效合同,对于合同中的两个参与人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合同的一方违反约定,那么守约方拥有终止合同的权利,不然违约方滥用权利可能会造成恶意违约,得到不当的利益。但是,我国法律目前尚未规定违约方可以终止合同。对于那些在实践中不具有履行合同的条件、违约方不宜进行强制执行、履行成本过高或者守约方在一段时间内并没有提出履行合同的情况,赋予违约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可能是一个有效的解决方案。本文首先从房屋租赁合同违约方的合同解除权的法律依据出发,详细解释违约方在合同解除权方面的法律依据和单独规定的必要性,最终对房屋租赁合同违约方解除权的实施条件和方式进行了总结和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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