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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风港原则司法适用的前提与条件研究

A Study of the Preconditions and Conditions for the Judicial Application of the Safe Harbor Principle

作     者:袁海龙 YUAN Hai-long

作者机构: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中国澳门999078 五邑大学政法学院广东江门529020 

出 版 物:《五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Wuyi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年 卷 期:2024年第26卷第1期

页      面:59-62,68,93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基  金: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四五”规划2022年度学科共建项目“广东省专利保险制度的运行现状、问题与对策”(批准号:GD22XFX06) 2023年度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高等教育专项)“广东省理工科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与实践”(批准号:2023GXJK514)的阶段性成果。 

主  题:避风港原则 红旗原则 有效通知 必要措施 

摘      要:避风港原则适用的法律后果是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免于承担法律赔偿责任。互联网服务商不知情是其司法适用的前提;接到有效通知,并采取必要措施以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是其司法适用的具体条件。然而在实践中,避风港原则司法适用的前提未得到足够重视,适用条件不够具体和明确。因此首先有必要引入红旗原则解读避风港原则司法适用的前提。其次需结合最高院颁发的第83号指导案例,通知范围除了证明侵权事实的初步证据外,还应当包括订单编号和侵权行为比对表等;必要措施包括屏蔽、删除、断开链接等,转通知属于必要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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