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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绎作品保护中的独创性与利益分配

Originality and the Distribution of Interests in the Protection of Derivative Works

作     者:曾青未 Zeng Qingwei

作者机构:上海海事大学上海201306 

出 版 物:《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Sichuan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Edition)

年 卷 期:2024年第1期

页      面:176-186,217,218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演绎作品 独创性表达 公共利益 增值利益 

摘      要:演绎作品是在已有作品之上的再创作,其产生的利益相对于原作品而言,是一种增值利益。法律对演绎作品进行保护的初衷,是希望通过调节蕴含于其中的利益冲突,达成作品增值利益合理分配的目的。当今世界各国对演绎作品进行“开放抑或“封闭的立法模式选择,体现了立法者的增值利益分配观。不同国家在不同时期对演绎作品的司法实践,展现了相同的增值利益分配逻辑——区分独创性表达并给予保护。在宏观的作品增值利益分配中,公共利益是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在微观层面,应当按照要素的贡献对作品的增值利益进行分配。由于独创性是法律保护演绎作品的基础,亦是划分演绎作品利益的边界,因而应当以衡量独创性为核心,对演绎作品的增值利益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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