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财产证明简化的风险及防控
The Risk and Prevention of Simplified Proof of Gang-related Property作者机构:河南大学法学院河南开封475000
出 版 物:《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Sou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年 卷 期:2023年第25卷第6期
页 面:92-102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基 金: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项目“黄河流域环境犯罪类案类判问题研究”(2021BFX016) 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刑事程序权利体系化研究”(2024-ZZ JH-003) 河南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与质量提升工程项目“涉黑财产证明简化机制研究”(SYLYC2023018)
摘 要:为有效破解涉黑财产的证明困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创设了涉黑财产证明简化机制。该机制构建了有证据和高度可能的涉黑财产指控标准,对被告人提出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要求,但是这些标准和要求的内涵并不明确,导致控辩双方在涉黑财产证明的证据标准、证明标准和证明责任等方面存在较大分歧。在国家公权力主导的涉黑财产证明中,该机制极易过度简化涉黑财产的证明,引发不当降低涉黑财产指控标准,违背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造成涉黑财产裁判的非实质化等风险。防控涉黑财产证明简化的风险,应当坚持公诉机关承担涉黑财产的证明责任,适当规范公诉机关涉黑财产指控的证据标准和证明标准。明确被告人不承担涉黑财产合法性的证明责任,仅负担与定罪量刑无关且性质不明财产合法来源的说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