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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强制引航合同性质之法律分析

Legal Analysis on the Nature of Non-Compulsory Pilotage Agreement

作     者:郭萍 朱珂 

作者机构: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6 中国人保财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辽宁大连116001 

出 版 物:《法学杂志》 (Law Science Magazine)

年 卷 期:2013年第34卷第6期

页      面:53-58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基  金:"辽宁省高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资助(WT2012002) 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保障我国海上通道安全研究"(11JZD049) 辽宁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经济发展中辽宁海域环境保护的现状及法律思考"(L11AFX002) 

主  题:引航协议 非强制引航 合同性质 违约责任 

摘      要:作为国际惯例,强制引航的情况下,引航员疏忽导致水上事故损失均由被引领船舶的船东负责。而国际上一些国家对非强制引航作区别于强制引航的法律后果。我国目前尚无明确法律规定。非强制引航协议具有委托合同的属性,非强制引航员过失造成被引领船舶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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