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紧急权力法律规范:困局与破局
Emergency Law in HKSAR:Dilemma and Break作者机构: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中国香港
出 版 物:《法学评论》 (Law Review)
年 卷 期:2024年第42卷第1期
页 面:56-72页
核心收录:
基 金: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完善特别行政区司法制度和法律体系研究”(项目号:23ZDA121)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香港基本法》《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和《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共同构成香港特区紧急权力法律体系。由于制定机关、制定时代和制定目的分殊,不同法律中的紧急条款存在脱节。这种脱节给各界理解香港特区紧急权带来困难,也令特区政府在行使紧急权时充满顾虑。破解香港特区紧急权的法律困局,需要对香港特区现行法律(包括成文法和判例法)作一致性解释。在“禁蒙面法案中,香港法院维持了《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的合宪性,确认了法律可授权行政长官在紧急情况下制定限制基本权利的附属立法。在“疫苗通行证案中,香港法院审查了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制定的附属立法的合法性,明确了附属紧急立法限制基本权利需满足的条件。理解香港特区的紧急权力,关键在于划分本地层面的紧急情况和国家层面的紧急情况,区分事实上的紧急情况和法律上的紧急状态,明确行政主导制下的选择方案,以及确定横向和纵向的权力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