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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还是职权:教师惩戒权的法律性质及立法规制——兼论《教师法》相关条款的修改

Right or Authority:The Legal Nature and Legislative Regulation of Teachers Dischiplinary Power--On the Revision of Relevant Provisions of the Teacher s Act

作     者:段斌斌 Duan Binbin

作者机构:华中科技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湖北武汉430074 

出 版 物:《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24年第63卷第1期

页      面:175-188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中小学教育惩戒实施细则的科学制定与依法完善研究”(21YJC880016)。 

主  题:教育惩戒 教师惩戒权 《教师法》修订 

摘      要:教育惩戒究竟是教师的一项权利还是职权,在学界尚存分歧,也困扰着《教师法》的修订,需重回词源本身才能正本清源。权利体现平等关系、指向个体利益、可以自由处置、依赖国家保护、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而职权则指代不对等地位、体现公共利益、限制意思自由、能够独立实现、承担行政法律责任且侵权责任由机构承担。教师惩戒具有鲜明的职权属性,主要体现在:教师可以成为职权主体且有相较学生的合法强力,但教师惩戒的行为选择需受法律限制,正当惩戒是基于教育目的而非个人考虑,并须承担违规惩戒的行政法律责任,而侵权责任则由学校承担。为此,应围绕职权性质健全教师惩戒法律体系,将教育惩戒纳入教师职权条款,授予中小学和高校教师教育惩戒职权,明确教师惩戒的法治边界、正当程序与责任规范,通过嵌入准用性规范和修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实现与下位立法的衔接和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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