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修律与男性话语书写——以修订新刑律草案中夫妻法律关系演变为例
Law Revision and Male Discourse Writing in Late Qing Dynasty——A Case Study of the Evolution of the Legal Conjugal Relation in the New Revised Draft Criminal Code作者机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年 卷 期:2024年第38卷第1期
页 面:125-135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030102[法学-法律史]
基 金: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课题:“吉同钧律学研究”(21SFB3005)
摘 要:从性别视角来看,清末修订新刑律是男性话语书写的法律改革。以夫妻法律关系演变为例,夫为妻纲是中国古代夫妻法律关系形成的基础性原则。清末新刑律草案以模范列强为宗旨,废除夫为妻纲,引入夫妻平等理念。在修律过程中,礼、法双方分别从家族主义进路和国家主义进路就夫妻平等展开激烈的争论,争论的本质是双方对妇女归属权的争夺。男性话语书写下的夫妻平等带有强烈的国家主义烙印,女性处于被动的他者地位。从传统律典中妇女处于蒙昧、需要被教导的状态,到新刑律草案中妇女处于需要被改造的状态,妇女在摆脱家族主义的桎梏之后,又进入国家主义的牢笼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