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存款准备金率调整时是否追溯生效日期影响计息积数的思考
作者机构:人民银行大庆市中心支行 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
出 版 物:《黑龙江金融》 (Heilongjiang Finance)
年 卷 期:2010年第5期
页 面:28-29页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01[经济学-理论经济学] 020204[经济学-金融学(含∶保险学)] 020203[经济学-财政学(含∶税收学)] 020101[经济学-政治经济学]
主 题:存款准备金率 生效日期 调整 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 计息 中国人民银行 2010年 现行制度
摘 要:2010年1月18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的通知》(银发[2010]11号),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以下简称ABS)上调了存款准备金率。由于现行制度没有明确规定存款准备金率非逢5日、15日、25日(以下简称逢5日)调整,是否追溯考核及是否调整准备金存款计息积数,两种观点认为:一是不追溯考核,调整日即为生效日;二是认为应追溯考核,生效日为考核旬内第一个工作日。笔者建议该生效日要依据存款准备金率的调增或调减来决定是调整当日生效还是追溯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