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器妊娠实行药物流产的临床探索观察
作者机构:吉林省伊通满族治县计划生育服务站130700 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管理站
出 版 物:《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 (Chinese Journal of Family Planning)
年 卷 期:2009年第17卷第10期
页 面:625-626页
学科分类:1004[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100404[医学-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 10[医学]
主 题:药物流产 带器妊娠 米非司酮配伍米索前列醇 临床 带宫内节育器 宫内妊娠 人工流产 失败后
摘 要:米非司酮配伍米索前列醇行早期药物流产是避孕失败后的一种补救措施,在临床中常有带宫内节育器(IUD)妊娠者。目前在药物流产规范中仅限于正常宫内妊娠(孕周49d)。对带器妊娠行人工流产者是否可采用药物流产,本文对此进行探索。[第一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