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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行政裁判执行

作     者:安国江 

作者机构: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民法教研室 

出 版 物:《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Journal of Guizhou Police Officer Vocational College)

年 卷 期:1989年第2卷第2期

页      面:39-41,36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03[法学] 0306[法学-公安学] 

主  题:行政裁判 行政诉讼法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职权 强制措施 管理相对人 诉讼期间 行政管理活动 行政责任 国家行政权 

摘      要: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判,在当事人拒绝履行时,如何保证其内容具体实现,是当前急需解决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行政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如不能付诸实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也得不到保障。因而在行政诉讼中,必须建立强制执行制度,规定强制措施,为行政裁判的执行提供法律依据和保证。今年四月四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其中对行政裁判执行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本文拟对什么是行政裁判执行、裁判执行的条件以及执行措施略作探讨。 一 研究行政裁判执行,首要的问题是对什么是行政裁判执行给予界定。与民事执行、刑事执行以及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相比,行政裁判执行自有其特定的内涵。主要表现在: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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