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聚合、协商赋权与乡村治理共同体构建——基于长兴县H村的个案研究
【{{GLSearchType}}】说明:作者机构: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310058 贵州大学北阿拉巴马国际工程技术学院
出 版 物:《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Hangzhou)
年 卷 期:2024年第1期
页 面:40-48页
学科分类:03[法学] 030503[法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0305[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
基 金: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高质量发展视角下进一步提升浙江发展平衡性协调性研究”(21NDJC138YB) 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新时代共同富裕背景下破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研究”(21YJA71000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在市场化不断推进和现代化持续转型过程中,乡村社会治理内容远远超过了传统乡村的治理事务范围,不同治理主体的利益诉求多元化和利益冲突复杂化越来越明显。这些乡村治理难题的解决有赖于乡村治理共同体重塑。乡村治理共同体作为一种呈现的治理结果,既与乡村社会各个治理主体之间的个体利益以及村庄公共利益密切相关,又需要通过灵活有效的协商方式避免利益博弈和冲突。因此,利益聚合和协商赋权共同构成了乡村共同体建设的核心要素和逻辑起点。对此,本文建立了一个“利益聚合—协商赋权的乡村治理分析框架,通过对H村的个案考察,试图分析基层政府、村两委、村民、工商企业等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博弈和协商互动。研究发现,在H村从一个环境污染严重的低小散工业村发展为新能源产业为主导的现代化新农村过程中,基层政府、村民和工商企业多元主体产生利益冲突,鲜明地呈现出乡村多元主体利益冲突博弈、户主大会协商赋权促进利益聚合、乡村利益主体关系联结及其共同体生产三个阶段特征,形成了乡村精英的人格化形塑机制、伦理规范的标识性感召机制和协商平台的制度化嵌入机制,进而推动乡村治理共同体的良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