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益诉讼检察调查核实权的法律监督属性与运行逻辑
On the Legal Supervision Attribute and Operation Logic of the Power of Procuratorial Investigation and Verification in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作者机构: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23 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安徽芜湖241000
出 版 物:《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Journal of Fujian Police College)
年 卷 期:2023年第37卷第5期
页 面:61-71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公益诉讼检察调查核实权研究”(20BFX076)
摘 要:检察调查核实权是推进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进程的手段性权力,不仅保障法律监督质效提升,而且影响办案效果的好坏。依据宪法定位,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决定了检察调查核实权实质是“法律监督机关的“法律监督权。检察调查核实权源于法律监督权,其本质属性和价值追求是法律监督。公益诉讼检察调查核实权的运行不应采取强制性手段,也不应为了追求胜诉而进行全面调查,应聚焦被监督行为的违法性,满足公益诉讼各阶段证明标准的要求,服务于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