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阶段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法理与路径
The Legal Theory and Path of Promoting the Compliance Reform of the Involved Enterprises in the Trial Stage作者机构: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法学评论》 (Law Review)
年 卷 期:2024年第42卷第1期
页 面:29-41页
核心收录:
基 金: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刑事法治研究”(项目批准号:20&ZD198)的阶段性成果
主 题:涉案企业合规 审判权 企业基本权利 量刑情节 政策目标
摘 要:在审判阶段推动涉案合规改革,要始终坚持宪法及相关法律对审判权的基本规定,明晰审判权的基本权能,同时也要厘清企业的基本权利,由此限制司法机关对企业内部治理干涉的范围。在具体制度和机制设计上,应综合运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两个部门法学的理论,协调好两者的关系,不能有所偏废。对行为已经构成单位犯罪的涉案企业,不能因为其进行合规整改而给予“出罪的对待,根据现行刑法规定只能作为酌定量刑情节对待。在程序设计上,法院应充分运用其审判权的具体权能、执行权以及司法建议权,充分发挥其权力效能,进而实现改革的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