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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参与《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挑战与因应

作     者:吕思嘉 

作者机构:复旦大学法学院上海200082 

出 版 物:《宁夏社会科学》 (NingXia 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23年第6期

页      面:119-129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09[法学-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0301[法学-法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3[法学] 020206[经济学-国际贸易学] 

主  题:DEPA 数字经济 数据治理 国际规则 

摘      要:在数字经济时代,《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展现出新的数字贸易规则发展方向。作为国际上第一个独立的数字经济协定,DEPA在发展和深化既有数字贸易规则基础上,关注新兴数字技术领域,强调数字经济领域的创新与合作、开放与包容,鼓励数据跨境自由流动。2021年,中国正式申请加入DEPA并积极参与WTO电子商务多边谈判。对中国而言,DEPA在跨境数据流动、数据安全、新兴领域监管以及不同数字贸易协定衔接等方面具有一定挑战性。跨境数据流动模式之争、例外条款安全风险、沙盒监管模式、道德治理框架应用、数字贸易治理模式差异和DEPA的软性治理等都为我国加入DEPA带来难度。为了更好地参与和对标DEPA规则,我国需要积极探索新规则的构建,平衡数据安全和数据流动的需求,通过深度参与DEPA规则,逐渐从健全国内数字贸易规则、统筹国内和涉外数字贸易规则到协调国际数字贸易规则,以促进我国数字经济的良性发展,提升数字经济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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