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身份关系诉讼中第三人的程序保障
On Procedural Protection of the Third Person in Personal Procedure作者机构: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南京211815
出 版 物:《南京社会科学》 (Nanjing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21年第6期
页 面:115-121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民事诉讼当事人辩论权保障研究”(17BFX051)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身份关系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形式意义上的当事人之外,因具有身份上的牵连性而与本案裁判结果存在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主体。身份关系诉讼中第三人程序保障的理论基础在于程序主体性原理的内在要求、裁判效力对世性的正当性基础。对身份关系诉讼第三人的事前程序保障包括当事人的受通知权、陈述权、阅卷权、证明权及法院的意见听取义务和突袭性裁判禁止义务,事后的程序保障是指赋予第三人对非因己责而未参与的诉讼之判决给予否定、推翻其约束力的权利和机会。我国法律体系中既缺少对受通知权等部分事前程序保障内容的规定,也由于无法适用第三人撤销之诉而导致身份关系诉讼中第三人事后程序保障缺失。应借鉴域外做法,充实事前程序保障的内容,并调整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告范围以建立起事后程序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