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宇宙中虚拟数字人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研究——基于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对比的视角
Virtual Digital Humans in a Metaverse——A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with That of AI-generated Contents作者机构: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厦门361005
出 版 物:《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Nanj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24年第37卷第1期
页 面:64-72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宪法学思维及进路研究”(18BFX035)
主 题:元宇宙 虚拟数字人 独创性 人工智能 人机协作 大语言模型
摘 要:随着元宇宙技术的发展,虚拟数字人将成为新的“创作主体,并对传统版权制度提出了严峻挑战。同人工智能一样,元宇宙中虚拟数字人生成的内容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且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符合“形式上的“作品要件。那么,可版权性与否的关键就落在对于独创性要件的证立上。判断虚拟数字人生成内容的独创性,应秉持主观主义标准,重点考察其生成内容的过程中是否包含个性化创作空间。元宇宙中虚拟数字人生成内容的过程兼具机器智能与人类智慧,有别于单纯的人类或AI“创作,本质是一种人机协作。当下ChatGPT4.0等大语言模型及提示工程技术的发展迅猛,人机协作模式正在逐渐替代单纯的人类或AI“创作成为主要创作方式。人机协作模式下,只要来源于人类智慧的个性化创作空间不会被机器智能所侵蚀,那么虚拟数字人生成的内容就符合独创性要件,具有可版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