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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涉外船舶碰撞民事管辖依据

Analysis on Civil Jurisdiction Basis for Foreign Ship-Related Collision

作     者:马道贺 

作者机构: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上海 

出 版 物:《争议解决》 (Dispute Settlement)

年 卷 期:2024年第10卷第1期

页      面:7-13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主  题:管辖依据 可预见性原则 船舶碰撞 管辖权 

摘      要:船舶碰撞具有大多数情况下只涉及财产赔偿,很难触及国家的公共政策和公共利益的特点。通过对比不同国家的船舶碰撞管辖权立法,发现英美法系国家注重在有效原则下进行长臂管辖,但美国等国的判例显示他们考虑了可预见性原则。大陆法系国家在属地原则下积极增加船籍港、船舶登记地等虚拟连接点,但日本等国的立法明确了可预见性原则。由此可见在管辖权积极扩张的背景下,许多国家仍然在损害结果具有不可预见性时拒绝管辖。我国在船舶碰撞管辖权的立法方面并没有纳入可预见性原则,并且积极规定了数量庞大的九个管辖连接点,不利于提升司法效率和提高判决公认度。是故,本文建议我国法院在损害后果具有不可预见性时拒绝管辖,有利于节约海事审判资源,也有利于细化不方便法院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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