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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制度发展的中国范式及其与商法关系探析

An Exploration of the Chinese Paradigm of Compliance System Development and Its Relationship with Commercial Law

作     者:汪青松 邱欢 Wang Qingsong;Qiu Huan

作者机构: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401120 

出 版 物:《重庆社会科学》 (Chongqing 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23年第12期

页      面:185-202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数字经济时代的营业性构造演进与商主体体系创新研究”(19FFXB008) 

主  题:合规制度 公力协助型 公力主导型 商法 

摘      要:合规制度在美国源起发展及其走向全球的历程总体上可归为一种“公力协助型合规促进模式。合规制度在中国的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具有外生与内生两个层面的动力,但总体上是由公力主导推动。因此,合规制度发展的中国范式则属于“公力主导型促进模式。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合规相关概念及其内涵的界定不断演化,企业合规的性质也可以被解读为治理机制、法律激励和法律业务。公力主导型合规难以完全内嵌于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关系的商法之中。但合规制度对于商法具有补强功能,主要表现在合规管理可以重塑商法下的分权治理结构,合规义务可以更新商法下的企业人员义务,合规文化可以补强商法下的企业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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