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教义学的“义”:何物、何在与何为
作者机构: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律系江苏南京211521
出 版 物:《学术界》 (Academics)
年 卷 期:2023年第12期
页 面:129-141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摘 要:“何物“何在与“何为构成了对刑法教义学的“义的递进式或连环式追问。正当的规范目的是刑法教义学的“义,即规范目的的正当性是刑法教义学的“义性所在。刑法教义学的“义具有自省性与自修性,从而具有开放性与建构性。刑法教义学的“义还具有体现着“客观的主观性的精神性与价值性。刑法教义学的“义存在于法体系的共时性与历时性中,存在于社会生活的现实要求与发展规律中。刑法教义学的“义,首先具有刑法立法的检讨功能,然后具有刑法司法的导引功能,体现着实质理性思维。“义是刑法教义学的最初“本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