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应急管理部网站
出 版 物:《安全与健康》 (Safety & Health)
年 卷 期:2023年第11期
页 面:51-54页
学科分类:0401[教育学-教育学] 04[教育学]
主 题:重大事故隐患 熏蒸杀虫 烟草企业 作业场所 无关人员 防毒面具 磷化铝 磷化氢
摘 要:(接上期)第十条烟草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熏蒸作业场所未配备磷化氢气体浓度监测报警仪器,或者未配备防毒面具,或者熏蒸杀虫作业前未确认无关人员全部撤离熏蒸作业场所的。【解读】1.说明:“熏蒸作业场所是指使用磷化铝(镁)杀虫剂,运用熏蒸方式对烟草虫害进行治理的作业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