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启修与社会法学在中国的早期发展
作者机构:乐山师范学院政治学院
出 版 物:《兰台世界(上旬)》 (Lantai World)
年 卷 期:2015年第9期
页 面:19-21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2[法学-法律史]
基 金:四川省区域和国别重点研究基地日本研究中心"川日文化教育交流研究"课题子项目"旅日川人与中国现代学术的发展--以陈启修为中心"研究成果 课题号:2014rc001
摘 要:清末民初,社会法学在中国已经萌芽,但当时学界对其仅有朦胧的认识,除了从日本法学界引进自由法学派概念之外,再没有提出社会法学的相关概念。陈启修不仅肯定了自由法学对法学发展的重大意义,还提出了文化派法学、社会目的法说和社会法学派的概念。陈启修所认识的自由法学与社会目的法说、社会法学派,具有相似的含义。经过陈启修的倡导,学界对于欧洲自由法学派及其他相关学说的指称,逐步由民国初年的自由法说转移到社会法学或社会法学派之类的概念上来,这标志着社会法学开始在中国初步发展。陈启修对于社会法学在中国的发展起到了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