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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原则”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适用

作     者:李馨 

作者机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出 版 物:《人民司法》 (People's Judicature)

年 卷 期:2015年第14期

页      面:45-47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主  题:劳动争议案件 有利原则 裁判依据 劳动基准法 劳动关系 法律法规 用人单位 选择适用 

摘      要:【裁判要旨】在劳动争议领域,若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用人单位的单方承诺等与劳动基准法或者其他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冲突时,应当按照“有利原则,选择适用对于劳动者有利的约定或规定作为裁判依据;若这些约定或规定的含义不明确时,应当作出对劳动者有利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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