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朝时期的地主
Landlords in the Northern and Southern Dynasties作者机构: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北京100875
出 版 物:《文史哲》 (Literature,History,and Philosophy)
年 卷 期:2023年第6期
页 面:5-27,162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60204[历史学-中国古代史] 06[历史学] 0602[历史学-中国史]
摘 要:南北朝时期的地主,既指占有或追求大量田地者,也指占有或追求大量钱财者,土地是地主首要的追逐目标,钱财也是其重要的追逐对象。南北朝时期的地主,分为“皇权地主和“吏民地主两类,前者由皇帝、皇室地主和官僚地主三者构成,其中皇帝乃是全国最高、最大的地主;后者主要是指“吏民中占有较多土地或财富的相对富裕者。“皇权地主是依靠皇权的培育、扶植而形成发展起来的,皇权通过封爵、仕宦等制度性措施和赏赐、聚敛等随意性手段,培育扶植起“皇权地主群体,因而“皇权地主是由政治原因所决定的政治性地主;“吏民地主却得不到皇权的助长和扶植,主要通过扩张田地、增加劳动力、经营管理、利用水利工程等经济手段发展起来,因而是由经济因素所决定的经济性地主。“皇权地主作为皇权的一个组成部分,属于统治者;“吏民地主同其他普通吏民一样,属于被统治者。皇权与吏民的矛盾是南北朝时期的社会主要矛盾,“皇权地主与“吏民的矛盾包含在这个主要矛盾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