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论秩序法益的主体间性 收藏

论秩序法益的主体间性

On the Intersubjectivity Embedded in Legal Interest of Order

作     者:蓝学友 Lan Xueyou

作者机构:德国法兰克福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法学》 (Law Science)

年 卷 期:2023年第11期

页      面:88-106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主  题:秩序法益 主体间性法益 个体法益 主体间互动 

摘      要:秩序法益是主体间性法益。以人身、财产、公共安全等主体性法益为原型的“主体/客体二分的法益界定模式,并不适用于秩序法益。在界定个罪所保护的秩序法益时,立法者和司法者应当关注主体间互动过程,而不是特定或不特定主体的利益。无论是将秩序法益具体化为管理制度、公共利益或正常状态的实务做法,还是将秩序法益还原为个体法益的理论观点,都忽略了主体间的互动过程,最终都会加剧秩序法益泛在化。从主体间性视角出发,可以推导出界定秩序法益的先在性原则、情境性原则、迭代性原则、去主体化原则、功能导向原则以及网络结构原则。这六项原则共同构成对秩序法益的体系性限制,有助于遏制秩序法益的泛在化。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