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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法的主要特征(中)——与大陆法相比较

The Characteristics of English Law: Comparing with Civil Law (part Ⅱ)

作     者:高鸿钧 

出 版 物:《比较法研究》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

年 卷 期:2012年第26卷第4期

页      面:1-25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主  题:英国法 法官造法 法相 大陆 英美法系国家 法律发展 杀伤力 民主 

摘      要:(二)法官造法的两个难题:溯及既往与缺乏民主正当性 由上述可见,法官创制法律是英国法发展的主要方式之一,也是英美法系国家法律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当然,这会引起争议,招致批评。其中两种指责尤其具有杀伤力:一是法官造法有溯及既往之弊,二是法官造法缺乏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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