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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20年广东省深圳市某区非正常死亡监测分析

作     者:陈亿雄 张文倩 任萌 李静 李苑 

作者机构:深圳市宝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出 版 物:《疾病监测》 (Disease Surveillance)

年 卷 期:2023年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1004[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100401[医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10[医学] 

主  题:监测 居民 非正常死亡 分布 趋势 

摘      要:目的 了解2012—2020年广东省深圳市某区居民非正常死亡的分布特征,为制定相关防控措施提供参考依据。方法 死亡资料来源于深圳市死因监测系统,常住人口数据来自于深圳市某区统计年鉴。死亡数据参照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10次修订本(ICD-10),编码V00~Y34被认定为非正常死亡,选取非正常死亡人口数计算非正常死亡率。应用Joinpoint回归分析经年龄调整的标化非正常死亡率的年度变化趋势,采用χ2检验比较非正常死亡率在不同性别和年龄段间的差异。统计非正常死亡的死因构成及顺位,并采用潜在减寿年数(PYLL)和平均潜在减寿年数(APYLL)衡量非正常死亡带来的寿命损失人年数。结果 2012—2020年深圳市某区居民非正常死亡累计2 806人,标化非正常死亡率为9.81/10万人;2012—2020年深圳市某区居民标化非正常死亡率呈现缓慢上升趋势,年度变化百分比与平均年度变化百分比均为5.6%(95%置信区间:-5.9%~18.6%)。男性非正常死亡率为12.84/10万人,大于女性的6.10/10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321.39,P0.001)。65岁及以上年龄组的非正常死亡率最高,达10.13/10万人,其次是15~64岁年龄组(9.95/10万),0~14岁年龄组非正常死亡率最低(8.95/10万),各年龄组的非正常死亡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2.61,P=0.270)。深圳市某区居民5种主要死因中非正常死亡的PYLL和APYLL均为最高,恶性肿瘤次之。意外损伤的其他外因排在非正常死亡死因顺位第一位。非正常死亡PYLL最高为故意自害,其次为意外损伤的其他外因;而非正常死亡APYLL前3位分别是加害、意图不确定的事件造成的损伤、故意自害。结论 应进一步构建安全的作业环境,加强对男性、老年人以及工人重点人群的安全保护,提高个人防范意识,大力建设健康养老体系和非正常死亡的危机干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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