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年龄降低的理论证成——基于发展心理学的视角
Theoretical Evidence for Lowering the Age for:Criminal Responsibility:Based on the Perspective of Developmental Psychology作者机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29
出 版 物:《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Journal of Shandong Police College)
年 卷 期:2023年第35卷第3期
页 面:73-82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摘 要:在过往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争论中,基于心理学理论进行分析的成果并不多见。在确定是否修改刑事责任年龄的过程中,责任主义不能让位于预防主义,行为人本身是否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是最重要的考量因素。而对该问题的探究,又必须依赖发展心理学的研究成果。应从认知能力的发展和社会化进程的发展两个角度来评判行为人是否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认知能力的发展包括对规范(行为构成)的认知和对法益的认知;在社会化进程的发展中,道德发展进程是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最主要因素。从这些方面进行辨析后可以发现,《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有限度地调低,总体上是符合心理学发展规律和责任主义刑法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