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对量刑类二审抗诉的约束力 收藏

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对量刑类二审抗诉的约束力

The Binding Effect of Sentencing Recommendations in Pleading Crime and Acknowledging Penalty from Leniency Cases on the Sentencing-type Second Trial Protests

作     者:吴光升 

作者机构:温州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中国刑事法杂志》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

年 卷 期:2023年第5期

页      面:141-158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刑事诉讼中案外人财产权的程序保障研究”(项目编号:20BFX090)的研究成果 

主  题:认罪认罚 量刑建议 量刑类二审抗诉 约束力 

摘      要: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检察机关在一审法院根据量刑建议作出判决后又以量刑错误为由提出二审抗诉,这种量刑类二审抗诉具有显著的发生概率小但负面后果大的“肥尾风险特征。化解该类风险的关键在于确认认罪认罚案件的量刑建议对量刑类二审抗诉具有约束力,同时明确例外情形。首先,认罪认罚从宽具有契约性,契约应当遵守原则要求量刑建议对量刑类二审抗诉具有约束力;其次,认罪认罚案件的量刑类二审抗诉具有救济功能,这种制度功能决定量刑类二审抗诉应受量刑建议的约束;最后,量刑建议的约束力问题内含众多冲突利益,利益平衡的合理性价值要求赋予量刑建议对量刑类二审抗诉约束力。但是,根据任何人不能从不当行为获利的基本原则,在被追诉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得量刑建议、不履行认罪认罚契约义务时,量刑建议对量刑类二审抗诉不具有约束力。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