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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担保物权物上代位的实现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Subrogation on Security Property

作     者:郑永宽 Zheng Yongkuan

作者机构: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厦门361005 

出 版 物:《社会科学战线》 (Social Science Front)

年 卷 期:2023年第339卷第9期

页      面:213-225,F0002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基  金:福建省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FJ2022A013)。 

主  题:担保物权 物上代位 代位物 实现程序 

摘      要:物上代位是强化担保权益保障的重要机制。物上代位权应属担保物权的延续,可一并拘束代位物及担保人对于代位物的请求权。代位物除了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外,价金仅在担保权人追及不能时属于代位物,但动产浮动担保人正常经营活动中转让担保物所获得的价金不得物上代位。此外,孳息并非担保物的替代物,不属于代位物。在物上代位实现程序上,担保物权人有权通知并请求给付义务人向其给付代位物;担保人法理上负有告知物上代位事实发生之义务,实证法应明确予以规定;给付义务人无查询担保及因知悉担保而仅得向担保物权人给付的义务。为应对金钱代位物与担保人的其他财产相混合致物上代位无法实现问题,可借鉴美国衡平法应对金钱混合的追索方案,在兼顾担保人及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尽可能保障担保权益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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